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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徵大提琴兼任教師
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徵才公告表

用人單位

表演藝術學院音樂學系

職稱

助理教授()以上兼任教師

名額

1

公告期間

即日起至113618

資格條件

一、  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者,或具助理教授證書()以上之職級。

二、  持國外學歷者,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,獲教育部採認。

三、  需具專長領域:

(一)  大提琴專業。

(二)  大提琴相關專業之教學。

(三)  大提琴相關專業研究能力。

工作項目

大提琴個別指導課程、室內樂

聯絡方式(含檢具文件)

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:

(一)   個人簡歷。

(二)   三年內代表作品或著作。

(三)   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(持國外學歷者,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、並附中文譯本)

(四)   經歷證明影本。

(五)   教師證書影本(無則免附)。

(六)   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。

 

二、備註:

()預定1139月起聘。

()經用人單位初審後,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,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「寄回資料用」。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。

()郵寄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22058大觀路一段59號音樂系,信封請註明「應徵音樂系大提琴兼任教師」、姓名及連絡電話,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()送達本校音樂系。逾時恕不受理

()聯絡電話:(02)2272-2181分機2512音樂學系徐助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