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大學部課程簡介
一、 本系課程簡介本係於八十七學年度奉教育部令,轉型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音樂學系,九十年度,本校升格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本系學士班提共四年課程,九十六學年度成立大學部進修學士班。修業期滿成績及合格者,及授予藝術學士學位(B.F.A)。主修教學分為鋼琴、聲樂、弦樂、管樂、擊樂、理論作曲及撥弦等七組,並開放申請雙主修及輔系(副修為大學一年級必修),以期提供學生更多之就業管道。
二、 教育目標本校為藝術大學,發展方向皆以藝術教育為主軸,本系創立宗旨是配合學校教育目標,造就音樂專業人才,以發揚我國藝術文化,充實人類精神生活的內容。藉由學校專業訓練,為國內音樂演奏人才之栽培繼續奉獻心力。音樂系秉持「培養音樂專業人才、始能具備熟練的演奏技巧能力與豐富的音樂專業素養」為主要信念,在專業的教學上,朝著以下目標做最完善的教育:教導作曲之專業技術以從事各樣音樂創作及編曲工作,培養鍵盤、聲樂、弦樂、管樂、擊樂、理論作曲及撥弦等演奏(唱)專長,使能從事高水準演奏,並施以音樂學術之專研,已奠定音樂學術研究之基礎。
三、 畢業學分數本系大學日間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畢業學分皆為128學分,其中包括校共同必修科目30學分(日間學士班)及26學分(進修學士班),科目分別為語言工具領域、基礎理論領域、一班通識課程、體育(日間學士班為大一大二必修,進修學士班為大一必修)及服務學習課程(日間學士班大一必修)。院選修2學分(日間學士班)及四學分(進修學士班)。音樂學系日間學士班專業必修 學分為55-59學分(詳見「課程學分表」,進修學士班專業必修學分為58學分(詳見「課程學分表」);選修皆為28學分(詳見「課程學分表」)。大四須舉辦一場音樂會使得畢業。雙主修須滿必修55-61學分(日間學士班)及39-43學分(進修學士班),輔系須修滿20(含演出課程4學分)學分,選修6學分。為增加各組織專業能力,故學科目分別有規定必修科目,詳情請見「課程學分表」。演出課程包括合唱課(混聲合唱團及女聲合唱團)、合奏課(管弦樂合奏、管樂合奏及弦樂合奏課)、室內樂集打擊樂團,各組皆有詳細之規定,詳情請見「課程學分表」。
■各學制課目學分表連結: http://aca.ntua.edu.tw/article.aspx?ca=213&id=138